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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住宅加装电梯中的另外一种“理论”,你知道吗?
- 2020-02-28-

上次我们说到在旧住宅加装电梯中的一种紧急避险理论,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接下来我们湖南兆禹电梯要为大家说说关于旧住宅加装电梯中的另外一种“理论”,一起来看看吧。

这种就是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行政征收行为。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一般都是有补偿的。

如以该逻辑分析旧住宅加装电梯的问题模型,就需明确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界限。我认为,住宅居民楼加装电梯属于为了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如是公共场所可以界定为公共利益,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生活上的“公共领域”我们都应该理解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在该问题模型中,楼上的住户即便再多也是特定的。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多数决议也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在修改规划这一项中指的是修改小区的绿化、道路等等。

私人领域有私人领域的规则。侵害他人的利益或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应当以经他人同意为前提,否则就是侵权,这里的同意可以是自愿放弃或通过足额的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尽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之后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但侵权行为的非法性并不能因赔偿而抵消。

例如大家可以这样思考:

假设一个人的寿命可以转移,用他40年的寿命能给其他人增加80年的寿命,其他40个人能否表决将这个人的寿命分给自己,一人增加2年呢?尽管表决通过后会给他补偿。

所以,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旧住宅加装电梯”是属于私人领域的利益冲突还是公共领域的利益冲突。公共领域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由此才可以“共同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是公共领域的决策规则,而私人领域的利益冲突应当以他人同意为前提。

搞清楚这一点,答案就显而易见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提高决议通过率就能合法化、合理化的。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基础上讨论实现的程序没有任何意义。

以上湖南兆禹电梯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这种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行政征收行为,大家有没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