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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既有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19-04-23-

长沙老旧小区需要旧楼加装电梯、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现在就可以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长沙市住建委今日表示,《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实施。《规定》明确,只要所在楼栋或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楼栋和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还可申请公积金。

《规定》明确,本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可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可以楼栋、单元为单位申请,业主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

同时,同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要就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且须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此外,增设电梯还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个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